上饶市被征地农民缴基本养老保险可享受政府

  本报讯·祝天伟、詹健敏、记者任晓莉报道:10日,记者从上饶市社保局了解到,上饶市已出台《上饶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于1月29日开始实施。该办法有效地解决了被征地农民因失去土地“老无所养”的问题。

  办法规定,凡是在上饶市行政区域内,因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中16周岁(含)以上在册农业人口(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都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参保时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选定后不再更改。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后均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补贴年限最长可达15年。补贴标准为应参保时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2%×缴费补贴的月数。缴费补贴从被征地农民应参保时开始计算,每推迟一年参保,就扣减一年政府缴费补贴,直至扣减完15年缴费补贴为止。

  据了解,要获得政府缴费补贴,需要完成以下几步认定程序:被征地农民首先要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认定表》和《申请表》,交村委会初审;村委会初审后,张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复审;乡镇复审后报市、县(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单位进行联审后,返回所在村及村小组张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可确认为被征地农民,享受该办法中规定的相关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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