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违法排污拒不整改,遭行政拘留

违法排污拒不整改将受牢狱之苦—南昌县行政拘留一违法排污业主

近日,南昌县公安局根据环保局移送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公(澄)决字[]号,对一违法排污业主吁某春实施行政拘留5日。

(网络配图)

吁某春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莲塘镇墨山村租用民房,从事摩托车配件的生产加工业务。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酸洗铁件产生的酸性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污染环境。南昌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在排查农村排污单位时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了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生产、违法排污行为。但吁某春拒不执行停止违法排污行为的决定,仍我行我素,继续违法排污。鉴于此,南昌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移送公安部门进行了查处。(记者/胡琴)内容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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