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时政广丰县通报5起严重违反工作纪

为加强全县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严肃惩戒“慵、懒、散、拖”和“吃空饷”等现象,严防纪律作风问题反弹。日前,广丰县根据届中考察发现的情况,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核实,原广丰县湖丰镇科技副镇长叶文等五位同志存在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近日,广丰县纪委对这5起案件进行了通报。1、原广丰县湖丰镇科技副镇长叶文,自年元月起至6月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严重脱岗。县纪委已对其立其调查,县委已免去叶文湖丰镇科技副镇长职务,同时,责令其限期回湖丰镇政府上班。2、原广丰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徐书龙,自年6月起至今未到单位上班,也未履行请假手续。县纪委已对其立案调查,县委已免去徐书龙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党组成员职务;同时,责令其限期回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上班。3、广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科员叶金婉,上班期间存在缺岗、迟到、早退现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已对其进行诫勉谈话。4、广丰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郑剑敏,向监管对象借款(在组织调查期间已归还),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已对其进行诫勉谈话。5、原广丰县大石乡副科级干部毛红广,自年3月调入大石乡任副科级干部至今,一直未上班,也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县委已免去毛红广大石乡副科级干部职务;并由组织人事部门依照相关程序对其予以辞退。通报称,上述五位同志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反映出广丰县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观念淡薄,对上级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置若罔闻,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违规;一些单位规章制度不完善,贯彻执行不严,并严重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愿得罪人,对不遵守工作制度的公职人员未做到及时向组织报告。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通报中重申:一是各级党(工)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要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杜绝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发生。二是各乡(镇、街道)纪委、县直(条管)单位纪检组及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加强作风建设的监督,今后发现类似以上五位同志的情况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杜绝类似事情发生。三是县纪委(监察局)将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治干的责任,对履职不力,出现严重违纪违规的单位,将严肃追责,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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