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道路超限超载和污染路面车辆综合执法行动的通告
各建筑工地(矿区、砂场)及车主:
为切实解决我市车辆运输作业污染城市环境、破坏城市道路、影响城市形象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运输作业秩序,建立并落实对运输车辆监管的长效机制,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城区道路超限超载和污染路面车辆综合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综合执法对象
所有装载建筑渣土、散装建材、砂石、煤炭、瓷土、水泥等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运输车辆”)。
二、综合执法区域和路段
丰城市新老城区、新梅路、高新大道、龙津大道。
三、综合执法规定
1、建筑渣土、散装建材运输车辆必须按批准的路线行驶,严禁于规定时限内在禁行区域行驶。
2、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遮盖,严禁沿途撒漏、轮胎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严禁超高、超载、超速及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3、严禁车况达不到密闭化运输要求、牌证不齐、超过使用期限的车辆从事运输活动。
4、建筑工地、采砂(石)场等货运源头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和污水排放设施,硬化出入口路面,督促车辆在出工地(场)上路前做好去污防尘工作。
5、城管、公安、交警、交通、公路分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在综合执法区域和重点路段,采取机动巡查与设卡值守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污染路面等违法违规运输车辆进行依法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6、对在综合执法行动中干扰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闯卡等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四、投诉、举报、监督
市容环境综合监察大队:-
市交警大队:-
本通告自年11月18日起实行
丰城市人民政府
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