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大酒店柴米油盐公然收餐位费,还有

导读

12月1日,新修订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然而,南昌仍有部分餐饮酒店继续收取不合理费用。22日,分别有两位南昌市民投诉新东方大酒店、柴米油盐四合大院青山南路店向顾客收取餐位费不合理费用。

新东方大酒店、柴米油盐还在收餐位费

12日中午,李先生和亲戚朋友在新东方大酒店用餐,结账时发现餐费收据上出现了一项“巾介费”,为元。

“当时我觉得纳闷,什么是‘巾介费’,问了服务人员才知道是餐位费。”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共50人就餐,每人被收取了5元的餐位费。李先生告知酒店收取该项费用不合理,但酒店不予理睬。

新东方大酒店(资料图)

22日,记者来到新东方大酒店,酒店负责人卢某在电话里称自己不在酒店,投诉已经转由李经理处理。但记者多次拨打李经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合理收费的部分,我一分钱也不会少;但不合理的部分,酒店应按照规定退还多收的款项。”李先生表示。

当日,另有市民陈先生反映,21日晚,他和家人来到柴米油盐四合大院青山南路店吃饭。陈先生说,“我清点菜单的时候,发现比实际消费多了40元。”对此,酒店工作人员告诉陈先生,多出来钱是餐位费,每人5元,共计40元。

柴米油盐四合大院青山南路店(资料图)

15时许,记者拨打该酒店咨询电话,一工作人员解释说,收取客人40元餐位费并不是多收的钱,而是提供了相应的服务。“陈先生一行人当时是在包厢消费,我们对包厢客人会提供一份小食、一盒餐巾纸,此外还会给每位顾客一条热毛巾。对此,陈先生表示,酒店事先并未告知这些是要额外收费的,也未征询其消费意愿,其刚开始还以为这些是酒店提供的正常服务。

执法部门称收费不合理已介入处理

22日,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消保局周局长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新东方大酒店向李先生收取的餐位费属于不合理费用范畴,理应退赔。

记者获悉,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滕王阁分局已经受理该起投诉。

另据南昌市工商局豫章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柴米油盐四合大院青山南路店,在事先没有告知顾客并征得其同意情况下提供服务,事后又以提供该项服务为由强制收取服务费,违反新《消法》规定,工商分局将介入协调,责令其退还多收的款项。

当日18时,柴米油盐四合大院青山南路店经理致电记者,告知顾客随时可去该店退费。

收取包厢费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最高罚5万元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对从事餐饮业的经营者违反规定,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条款: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综合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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