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邱佩君实习生周鑫报道:昨日

高中阶段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办理收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学校按政策规定标准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学费

学校乱收费市民可举报

2010年,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除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只收取作业本费,每生每学期小学1年级~2年级6元,小学3年级~6年级8元,初中10元,严禁超标准收费

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对乱收费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民可拨打以下5部热线举报学校乱收费:12358(南昌市物价局)、0791-(南昌市财政局)、0791-(南昌市纠风办)、0791-/(南昌市教育局)

本报讯 记者邱佩君、实习生周鑫报道:昨日,南昌市教育局公布该市今秋江南都市报登报电话高中学校收费标准,据介绍,城区新增为重点中学的,每生每年择校费不得超过6000元

今年南昌市新增了部分重点中学和重点建设中学,2010年秋季开学,按相应类别的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城区新增为重点中学的,其学费为每生每学期400元、择校费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城区新增为重点建设中学的,其学费为每生每学期270元、择校费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400元2009年秋季及以前入学的择校生,仍执行原择校费收费标准

新增重点中学择校费每生每年不超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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