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002011个股公告正文7

盾安环境(002011)个股公告正文

盾安环境: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分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日期:附件下载

股票代码:002011股票简称:盾安环境编号: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分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表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全,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重大遗漏。

1、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经2015年4月20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盾安环境”)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5月7日公司201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如山汇金壹号”)、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广

核财务”)、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未来资产”)、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基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国机财务”)、杭州希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

希野投资”)、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投资”)、北京领瑞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领瑞投资”)共8名发行对象非公然发行股票。

2015年4月20日,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就非公然发行股票之认购事宜分别

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分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上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分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

公司于2015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

司等4家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分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日,

公司与如山汇金壹号、华安未来资产、泰信基金、杭州希野投资和北京领瑞投资

1

在《认购协议》基础上,就有关事项作出补充约定,并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

的股分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盾安环境补充声明、许诺及保证:

(1)如山汇金壹号为盾安环境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

(2)盾安环境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与华安未来资产及其委

托人、杭州希野投资及其合伙人、泰信基金及其拜托人和北京领瑞投资及其认购

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就本次认购,因浙江如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浙江如山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为盾

安环境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王涌为盾安环境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的董事、副总

裁,除向该等关联方出资或该关联方自行出资外,盾安环境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未向如山汇金壹号及其合伙人提供其他情势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4)盾安环境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或间接向华安未来资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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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委托人、杭州希野投资及其合伙人、泰信基金及其拜托人和北京领瑞投资及其

认购人提供任何情势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2、如山汇金壹号、华安未来资产、杭州希野投资、泰信基金及北京领瑞投

资补充声明、许诺及保证:

(1)如山汇金壹号为盾安环境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除上述关联关系外,

如山汇金壹号与盾安环境本次非公然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

问及会计师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华安未来资产及北京白癜风医院地址其委托人、杭州希野投资及其合伙人、泰信基金及其

拜托人和北京领瑞投资及其认购人与盾安环境及盾安环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等关联方,盾安环境本次非公然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

及会计师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就参与本次认购,如山汇金壹号保证该等资金来源于合伙人自有资金

或合法筹集资金;其中,浙江如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浙江如山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盾安环

境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王涌为盾安环境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的董事、副总裁,

2

除向该等关联方出资或该关联方自行出资外,盾安环境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未向如山汇金壹号及其合伙人提供任何情势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4)华安未来资产、杭州希野投资、泰信基金和北京领瑞投资认购本次非

公然发行股票的资金均系其委托人/合伙人/认购人自有资金或合法借贷资金,不

存在盾安环境、盾安环境控股股东、盾安环境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

助或补偿情形。

(5)盾安环境本次非公然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在中国证

监会备案前,如山汇金壹号、北京领瑞投资、杭州希野投资保证其参与本次认购

的全部认购资金足额到位。

(6)在本次非公然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

案前,华安未来资产、泰信基金将向委托人出具盾安环境非公然发行的承销机构

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委托人应依照通知要求在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

及时划付拜托资金。

3、备查文件

1、非公然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附条件生效的股分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4日

3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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