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身的婴儿也有生命权(资料图片)沈婷婷摄
5年产生10起该类案件,作案人特点与手段极为类似
2013年3月10日清晨,深圳市宝安区富永街道早已无行人来往,夜幕里突然传来啪的1声,有东西从高空重重坠落。没有人会想到,坠落的是一个刚出身没几分钟的婴儿。这个婴儿在富桥二区5栋401房的洗手间里诞生,随即就被妈妈陈欣从洗手间窗户像扔垃圾一样抛出。
第二天,小婴儿被清洁工发现时已死亡,是一名女婴。
羊城晚报沈婷婷实习生何强通讯员吕静
羊城晚报近日得悉,在2009年到2013年五年当中,深圳市宝安区有10件类似案例,婴儿刚出身,就被未婚妈妈杀死:其中6名婴儿诞生后被妈妈从厕所或阳台抛下,高空坠亡;3名是被妈妈掐住脖子窒息而亡;1名因处理不当在便盆内溺亡;还有北京权威白癜风医院一名被刚刚诞产的妈妈放在天台隔热层里,活活热死。
一个地区,5年10个婴儿被未婚妈妈杀死,如此高的案发率,让人震惊。采访这10个案例发现,这些未婚妈妈的人口特点、作案手段及杀婴目的极为类似。
共同特点
外来务工人员
年龄文化均低
据宝安区法院信息公告的资料显示,这批杀婴的未婚妈妈有一个共同的人口特点,就是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年龄偏低,文化程度较低。
据了解,这些杀婴的未婚妈妈多来自江西、湖南等偏僻省分的贫困地区,在宝安区的一些工厂里上班,但都从事较为底层的工作,工资收入和社会地位都比较低。前例中的陈欣就是1电子厂的普通员工,工资计件计算。
另外,她们的生育年龄较小,低龄化现象明显,平均年龄约为19岁,最大的不过23岁,最小的年仅16岁,有3人在案发时尚未成年。
另一个特点是,这个群体文化程度较低,性安全及生育知识贫乏,多数因家境不好,从小停学跟随亲人外出务工,文化程度不高,大多只读过小学、初中,有的还是文盲。像现年20岁的陈欣,案发时只有19岁,初中未毕业就随村里人到深圳宝安务工;另一个未婚妈妈林丽1(化名)自幼随父母在广东汕尾老家长大,家里有6个兄弟姐妹,由于家庭贫困其小学2年级便停学,14岁就到深圳打工。
手段类似
宿舍厕所生产
随即抛出窗外
据了解,在10个案例中,杀婴手段也极为类似,其中6名婴儿是被妈妈从厕所或阳台抛下,高空坠亡。这些未婚妈妈多生活在集体宿舍,由于某种缘由意外怀孕,因个人身心不成熟,怕同事知道后嘲笑,很多人在厕所或阳台等隐蔽地方产下婴儿,出于畏惧,将婴儿从高空扔下坠亡。
林丽12008年6月与其男朋友产生性关系未做任何避孕措施,2009年1月被查出怀孕,因畏惧家人知道,一直未做人工流产。至2009年3月12日晚,本来居住于宝安区沙井街道后亭村艺隆辉厂宿舍509房的林丽1,因与人聊天聊得过晚,在510房暂住1晚。当晚她一直感觉腹部疼痛,屡次去厕所,于13日清晨5时许在510房厕所内产下一女婴。林丽1立即用厕所内玻璃窗户旁的黄色硬纸皮将女婴包住,扔出窗外,后继续返回宿舍睡觉。
同宿舍员治疗白癜风的特效药工当晚听到有婴儿的哭泣声。3月13日早上7时许,公安机关接大众报案称:听到巨响且发现宿舍楼有黄色硬纸皮包裹从楼上抛下,至宿舍楼前院发现水泥地上黄色硬纸皮包住的1女婴已死亡。
也有人由于婴儿出身时处理不当而致婴儿死亡。2009年8月30日晚11时许,许逐一(化名)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三洋工业园B栋508宿舍洗手间产下一男婴,由于畏惧、紧张及经验不足,使刚产下的男婴在洗手间的便盆内溺水死亡。
一样惊惶
身心还没有成熟
怕被嘲做傻事
2010年2月4日清晨3时许,沈胡(化名)在其所居住的公明创维电子厂员工宿舍6栋304房的洗手间内产下一女婴,沈胡畏惧遭到家人叱骂和同事嘲笑,遂将刚刚产下的女婴从其三楼宿舍的阳台上扔到楼下,后该女婴被人发现送至公明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天,沈胡向所在的工厂领导交代了自己的犯法事实。
查阅资料发现,这些未婚妈妈,由于年龄较小,身心还没有成熟,社会经历不足,在产下孩子的当时,由于畏惧遭到同事朋友嘲笑,遂瞬间产生杀死婴儿的想法。
宝安法院的相干办案人员表示,类似案件频发,缘由1是这些妈妈们身心不成熟,处置不当。很多被告人因过早停学外出务工,身心发展不够健全,社会经历较少,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容易做出不理性行为。另外,性安全及生育知识的贫乏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未婚妈妈常在惊慌失措之下做出极端行动。
宝安法院认为应当依法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及时给予司法支援。另外,法院认为应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未婚妈妈的物资保障和医疗保障,创建弃婴安全岛、未婚妈妈扶助基金等社会救助机制。
东莞:工厂宿舍产子怕人看见女子将婴儿扔下楼致死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
羊城晚报讯谢颖、通讯员钟紫薇报导:26岁的未婚妈妈小红(化名)在东莞常平镇打工期间在工厂宿舍产下一子,因怕被人看见,她将婴儿用胶袋包裹好后从二楼扔出窗外,造成婴儿死亡。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近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13年11月3日21时许,小红在东莞市常平镇某工厂员工宿舍二楼分娩,产下一男婴,因畏惧被他人看见,小红将刚出身的男婴用一个黑色大胶袋包裹后从宿舍的窗户扔到宿舍外面的人行道上。第二天早上8时许,该工厂保安发现宿舍后面人行道上有一个黑色塑料胶袋装着一名初生婴儿,因而报警并打120。常平医院医生到场后证实婴儿已死亡,后经检验,被害男婴符合高坠致双肺严重挫伤并颅脑损伤死亡。民警在工厂宿舍排查时发现小红身上有血迹,因而将其送往常平医院医治。
事后,小红对其将初生婴儿扔下楼的事实供认不讳,她称当天下午觉得肚子疼,因而吃完饭躺在宿舍床上休息,晚上8时半左右,她将男婴生在了自己的牛崽裤里,以后晕了过去,后来同宿舍的人回来取东西将其吵醒,她听到小孩哭声便把小孩从裤子里拿出来,然后用工具刀切断脐带。由于畏惧被他人看到,她用胶袋把小孩包了起来,从二楼宿舍窗户扔到楼下,以后便回宿舍继续睡觉。
小红表示,她于2013年1月在虎门的1间工厂打工的时候认识了小孩的父亲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其男朋友知道她怀孕后开始说要留下小孩,但到了5月就离开了,她再也联系不到他。小红想过把孩子打掉,但听人说5个月的小孩已经打不掉了,就没有办法只能生下来。由于现在一个人生活,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放在宿舍又怕同宿舍的人看到,就想把它扔出去。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小红故意杀害新生男婴,其行动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办。小红在归案后能够照实供述犯法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终究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