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今日头条要告你

今天出版的《江南都市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批评《今日头条》稿件,标题为:“《今日头条》,江南都市报要告你!”

这篇近千字的报道称,今日头条侵犯江南都市报著作权,指责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未经许可、未支付任何报酬,擅自非法转载,使用江南都市报原创作品。

今日头条发言人杨钊表示:“震惊,意外,愤怒。我们和权利人签有合同,也按合约支付了费用,江南都市报的做法让人无法理解。”

据介绍,这份合同签订于一年前,有效期从年9月1日到年8月31日,署名为“著作权使用合同”。合同文件上确有这样的表示: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信息为:在甲方网站上发表具体来源为中国江西网、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中国江西网-江西日报、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这里的“甲方”为江西大江传媒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即中国江西网的拥有和运营者,也是江西省内可被转载的综合类重点新闻网站。

该份合同的乙方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即今日头条资讯客户端的拥有、开发和运营者。

按该合同约定,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许可费用为XX万元人民币,第一笔费用在年12月31日前到账,第二笔费用为年12月31日前到账。

资料显示,中国江西网由江西日报社主办,江南都市报同样由江西日报社主办。中国江西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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