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热线1500棵油茶树苗无端被拔n

  近日,萍乡市武功山管委会万龙山乡三勤村龙头组村民黄新文反映,他栽在承包地里的棵油茶树苗,竟然被人吴掉了。而拔掉他树苗的原因,是当地人吴某的弟弟与他有土地纠纷。那么,这个土地权属问题的纠纷,为什么乡村两级历经几年都没能解决?

  事件:棵树苗被拔

  黄新文告诉记者,今年春节后,他在一个地名叫五十壁里的承包地里栽种了多棵油茶苗。3月29日上午,他和妻子去察看树苗的长势情况时,发现当地人吴某正在地里拔这些油茶树苗,地里的油茶苗已所剩无几了。

黄新文说,当时他就上前责问吴某为什么要拔掉他的树,但吴某反而责问他有什么权力在这里种树,村上已将这块地给吴某的弟弟了。

缘由:移居之后引发承包土地权属纠纷

  黄新文说,他家是在年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时,分得了6.43亩责任田,后来又于年进行的承包土地复核确认,并有政府发给的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后来他父亲去世,责任田就由他和母亲耕种。但是,由于他母亲年老多病,如果仅靠种田难以维持家庭开销。于是,黄新文决定一边在芦溪镇打工,一边帮助母亲种田。由于人力不足,他当时将一部分责任田暂时让给村民吴学连,当时达成了口头协议,让给村民耕种的农田,收入归耕种的村民所有,并承担当时所要交的公粮。并且还明确说明了如果他自己要耕种时,这些农田必须无条件地收回。

  年,黄新文在芦溪镇更田村购买了住房,因办理房产手续的需要,将他的户口从万龙山乡迁出来了。后来由于他文化程度低又没专业技术特长,在外面难以发展,便又将户口迁回了万龙山。回来后,他要求根据原来的口头协议收回别人耕种他的农田。出人意料的是,耕种他田地的村民吴学连不答应将田拿回给黄新文,并以村长龙明华说了“谁耕种了黄新文的土地就归谁”为由拒绝。

为此,黄新文又找到龙明华村长理论,但龙明华强硬地说他的问题解决不了。后来他又先后找到乡政府、武功山管委会和市政府,但此事至今也没处理好。

  黄新文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时他将户口迁出落入地点是芦溪镇更田村,而户主是他母亲,并且他母亲的户口一直在原址,所以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精神,是村长及那个租种他农田的村民侵害了他的权利。

万龙山乡政府:黄新文无理由要求将交回组上的农田归还已用

  那么,万龙山乡政府对黄新文反映的问题是怎样看待的呢?黄新文提供了一份万龙山乡政府于年8月20日给他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上面说,黄新文反映的情况不属实。黄新文于年3月从原居地万龙山乡三勤村龙头岭组迁入到芦溪镇。年2月又迁回万龙山乡三勤村龙头岭组。

  黄新文迁出户口时,因劳动力不足、农业税费、土地抛荒的原因,黄新文母亲曾招会自愿将责任田交回龙头岭组上处理,并且龙头岭组将黄新文名下的农田发包给本组其他村民。

  自年国家农业税费改革后,农民不用再上交农业税费,同时还有农业补助款,加上现在万龙山乡旅游开发带动农田利用价值上升,黄新文无理由要求将原交回组上的农田归还己用。经乡、村两级协调,乡驻村工作组以及村已成立的龙头岭组水田协调处理小组,正与该组村民协调,重新调整分配相应份额的水田给黄新文,预计年10月份到位。

  可是,时间过去这么久,这事一直没能处理好,以致最终发生黄新文所栽树苗被拔掉的事情。

  3月31日,记者来到万龙山乡三勤村委会,发现由乡司法所长为首的几位乡干部也在村委会。乡、村干部表示,对于黄新文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他出去后,组上又进行过农田调整,现在也搞不清到底是谁的了。不过乡上为此事已专门成立了工作组,准备于下星期一进驻组上进行调查处理。

  然而,5月4日,黄新文向记者反映,乡干部根本没有处理这事。随后,黄新文来到武功山管委会。管委会主任李水清表示,这事是党委书记管的事,可以去找书记。可是,武功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迟迟没有过来。后来找到管委会党群部的副部长。这位副部长表示,目前农业部门正在搞土地确权的工作,建议当事人先找市农业局咨询下。如果实在没处理好,可以走法律途径。

  5月20日,记者来到万龙山乡政府,该乡党委副书记朱子明表示,这事黄清文无理,乡政府已经多次协调过这事,本来黄清文迁出去了,后来看到万龙山搞旅游开发,又迁回来。当时他的土地就撂荒了,后来经过年的二轮延包,土地肯定经过调整了,但黄清文坚持要回自己的所有承包土地,这事是不可能的了。况且土地是由组上发包出去的,这事只能找村小组处理,乡政府没有处理的权力。

市农业局:以土地证为准

  看似黄清文与乡政府干部说的都有道理,那么,这事件中拥有承包土地的村民中途迁居出去后,随后又返回老家,并且这期间土地又经过第二轮延续承包,这村民的土地到底应该归谁耕种呢?记者来到了市农业局土地确权办。

  该办公室一位姓付的负责人回复说,按照村民黄清文反映的情况,他中途虽然迁出去了,但也是迁到在本县范围内。他出去前将土地给别人耕种时,并没写下文字协议是将土地转让给别人,这也不能说明土地就是属于别人承包了。

质疑:群众问题怎能久拖不处

  一起村民责任田的纠纷案,历经几年,先后反映到市以下几级政府都得不到解决,不得不让人产生几许遗憾。是问题处理难度大,还是相关干部处理问题不懂相关政策法规?可能这些都不是理由,群众最希望看到的结果是,基层干部能够以群众利益为重,以法律为准绳,尽快让群众得到满意的答复。(彭葵华)









































成长榜样青岛开发区实验初中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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