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作家江南与苹果公司二审知识产权案宣判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苹果公司上诉知名作家江南知识产权二审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案件情况

江南本名杨治,曾创作有《龙族》《九州缥缈录》等多部畅销作品,是中国最为知名的作家之一,在年荣膺作家版税收入榜榜首。

江南

苹果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手机制造商,同时亦是苹果应用程序商店(appstore)的经营者及所有人。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

江南认为苹果公司所经营的程序商店中存在有其创作的《九州缥缈录》作品,供网友下载及在线阅读,该行为侵犯了江南的著作权。故江南诉至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东城法院认为,苹果公司未经江南同意,在程序商店中传播涉案权利作品,构成对江南著作权的侵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判决苹果公司赔偿江南20万元人民币。苹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知产法院判决认定

苹果公司是苹果应用程序商店的经营者,并通过程序商店获取收益,与上传者之间约定有分成协议,苹果公司有直接的获利行为。同时,开发者开发应用程序使用苹果公司的开发工具,并经苹果公司审核同意后才能上传到程序商店中,苹果公司对于程序商店具有较强的管理责任能力,与此对应的,应对程序商店中的侵权程序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鉴于苹果公司未能阻止侵权程序的传播。故苹果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苹果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江南代理律师认为

江南代理人中闻律师事务所王国华律师认为,通过个案促进知识产权权利人、网络平台及网络用户之间的利益平衡,更能体现社会价值的平等保护,网络平台责任的适当强化,不仅有利于作品的市场化流通,更有利于作品价值的真正被实现。

王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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