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免刑责精神病人放火仍获刑2年

法制网讯记者黄辉通讯员黄安蔡永南精神病人放火烧山,是否可以免除刑事责任?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春阳有期徒刑2年。

年1月20日15时许,王春阳来到上饶县某村的“米洋坞”山场,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荒田坑头上的茅草,并将打火机丢入火中,导致森林火灾发生,随后离开现场。经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亩。经当地森林公安局传唤,王春阳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上饶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春阳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行为当时处于患病期,限制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春阳故意放火,引起山林火灾,其行为已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王春阳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犯罪时处于患病期,系限制责任能力,且有自首情节,其犯罪情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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