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被告人黄瑞青认罪态度较好

时任分局长的黄瑞青应他人请求,同意其取保候审,并驾车在大街上收下蔡某送来的5000元现金

鉴于被告人黄瑞青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够积极退赃,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记者温凡报道:大余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南安分局局长黄瑞青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甚至连家门口的报箱都成了受贿工具

2006年6月12日,大余县人民检察院行使侦查监督权,才使胡某被依法逮捕

(责任编辑:赵健)

本报赣州讯

公安分局长大街上受贿

[我来说两句]

大余县黄瑞青被判刑 80万元非法收入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定,黄瑞青在担任大余县公安局治安科科长、南安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受贿数额为3.1万元人民币其中,2001年,大余县烟花爆竹经营部承包人谭某为江南都市报电话了与黄瑞青搞好关系,将2000元现金塞进黄家门口的报箱里,然后通过电话告知2004年初,钨矿业主蔡某与他人发生纠纷,导致斗殴,蔡某的亲戚胡某砍伤对方后被大余县公安局南安分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瑞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1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另外,黄瑞青收受大余县冯某等人赠送的某钨矿“干股”28万元以及朱某等8人现金5万元等共计70余万元款项的行为虽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但属于非法所得,决定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日前,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黄瑞青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追缴的赃款及非法所得80.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江南都市报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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