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重大破冰江西职称评定大变革14类

导读

近日,江西省人社厅召开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新闻发布会,我省出台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创新方面提出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这些优惠政策包含了什么?哪类人才能够申请呢?小编一一梳理如下,赶紧来看看吧!

14类人才可直通正高

据介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等14类人可直接申报审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包括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专业技术人才类)、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类)、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5.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7.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8.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9.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中国专利优秀奖(个人排名前二)项

10.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11.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奖(以《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公布的调整后奖项为准)一等奖的主创或主演人员(个人排名第一)

1.在《Nature》、《Science》杂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原创性学术论文

13.国家“”计划首席科学家,或国家“”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计划负责人。

14.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11类人才可申请副高职称

小编还了解到,11类人才可申报审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省青年科学家,或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

3.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项

4.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项

6.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个人排名前二),或江西省专利奖(个人排名前二)

7.或获得中国(国外)发明专利授权4项(个人排名前二)并至少有1项专利实现了成果转化

8.获得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个人排名前三)

9.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10.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奖(以《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公布的调整后奖项为准)二等奖的主创或主演人员(个人排名第一)。

11.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万元以上的第二完成人;或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70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向专技人才开通“绿色通道”01

据了解,本次《意见》提出了10条操作性强、含金量高的“干货”,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评审通道、评价领域、评价机制等方面实现创新突破。更加注重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和一线从事技术创新、技术应用、技术推广的工作实际,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级单位的差异和特点,分类设置资格条件,实行差别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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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评职称,一定要有论文或科研项目,这种评价标准有利于基础研究,但不利于从事应用型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因为有些技术创新并不能通过论文或科研项目来体现。”江西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叶志忠告诉记者,此次职称评价的改革,改变了以往过于强调科研项目和论文的要求,突出成果转化。只要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就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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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还注重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转化。根据《意见》规定,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可替代以往的核心论文要求,按照个人排名开通了直接申报审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绿色通道”。获得专利奖的或多项发明专利授权的、或获得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的,可根据不同级别和排名,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鼓励科技人员发表精品论文

据介绍,以往论文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中具有极其重要作用,但论文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唯文本论”现象。这次改革的方向之一就是提高论文的质量要求。如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1区和区(根据中科院《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划分)的SCI论文的,或单篇论文他人且他刊正面引用超过00次的,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省部级以上采纳或获书面肯定性批示的,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条件。

创业可回原事业单位申报职称

《意见》还支持流动专技人才申报职称。对经批准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或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回原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创业或兼职期间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资历、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评价依据。

《意见》还提出向专业技术人员集中、条件成熟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下放评审权,支持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价中的作用。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制定自己的评价标准,形成多元评价体系,提升人才评价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突出人才不受学历外语限制

同时,我省还出台了《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推动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改革。《办法》提出,有突出贡献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外语、继续教育等限制,直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对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专业,应参加国家相关专业考试,不纳入该范围。

今后,专业技术人员集中、条件成熟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政府人社部门申请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探索自主评价机制,自行制定不低于全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来源:中国江西网综合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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