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机构应当针对各级各类教育不同特点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陈艳伟、实习生聂孟吉报道:近年来,违规补课、收费现象时有发生,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行为也屡禁不止,家长、学生意见很大8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江西省教育督导规定》(下称《规定》)已经第46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中小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在督导之列

教育督导如何实施?《规定》提出,按照行政管理权限,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和在校学生规模等情况,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同时按照一名督学负责三至五所学校的原则,指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结果,可以约谈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其改进工作

《规定》提出,教育督导机构在本江南都市报电子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督学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或者教育督导机构聘任教育督导机构应当针对各级各类教育不同特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实施分类督导

值得注意的是,就中小学教育督导主要事项,《规定》除了提到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推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教师队伍管理等情况外,还专门提出督导实施素质教育,强化德育、体育、美育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情况教育督导采取听取情况汇报、现场检查、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等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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